谁可以申请?
莫桑比克公民或持有有效居留许可者的配偶、未成年子女及受抚养人可申请家庭团聚签证。主申请人(担保人)须证明有能力供养家属并提供适当住所。
事实婚姻伴侣如能提供主管部门认可的稳定关系证明,也可能符合资格。每位家庭成员可能需要单独申请。
- 莫桑比克公民或合法居留者的配偶
- 受抚养的未成年子女
- 其他受抚养人;请向国家移民服务局(SENAMI)确认资格
- 担保人须具备有效收入、住所及身份证明
莫桑比克公民或持有有效居留许可者的配偶、未成年子女及受抚养人可申请家庭团聚签证。主申请人(担保人)须证明有能力供养家属并提供适当住所。
事实婚姻伴侣如能提供主管部门认可的稳定关系证明,也可能符合资格。每位家庭成员可能需要单独申请。
申请可在家属原籍国的莫桑比克领事馆提交;如申请人已在莫桑比克合法停留,可向国家移民服务局(SENAMI)申请。莫桑比克公民或居留担保人须配合办理并向主管部门确认相关信息。
批准后,家属获得入境签证,并可申请与担保人身份关联的居留许可(DIRE)。建议在预计抵达日期前8–12周启动申请。
家庭签证允许在与担保人关系存续期间合法居留。配偶可通过单独申请获得工作许可。亲属关系或担保人身份的丧失可能影响居留许可的有效性。
出行前请通过您原籍国的莫桑比克大使馆或领事馆确认要求、费用、国籍资格和时间表。电子签证和旅行授权申请由国家移民服务局(SENAMI)办理。
签证要求、国籍资格、费用和程序可能变更;出行或申请前,请通过您原籍国的莫桑比克大使馆或领事馆核实最新信息。
仅供参考。关系证明要求、处理时间和资格条件可能有所不同;请务必通过家属原籍国的莫桑比克大使馆或领事馆或法律顾问确认。